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法律事务工作,依据基金会章程,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本基金会的法律事务工作,根据本基金会的要求和委托,参与重大行政决策、行政措施、行政行为、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,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需进行法律事务咨询的事项:
(一)制定或修订本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;
(二)对本基金会拟签订的重大合同、协议文本进行审查,就理事会决策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。
(三)对与本基金会相关的法律争议、法律纠纷、诉讼案件、仲裁案件等涉及法律领域的问题,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律师履行职务,本会聘请的律师需遵循保密原则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聘请的律师应熟悉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制度,了解公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,应为执业律师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法律事务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举行,文件可采用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审批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12月28日起执行,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