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

Programme Of Happ Iness An Action To Help The Impover Ished Mothers
中共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支部党员大会议事规则
来源: | 作者:tpl-ce1736d | 发布时间: 2026-09-14 | 5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(2026年8月25日党员会议审定通过)

为完善中共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支部议事决策机制,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,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制度规定,结合本支部未设支部委员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一章 议事范围

第一条 本支部的议事范围包括:

(一)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、文件和指示精神,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和委托的工作。

(二)研究讨论本支部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,制定相关工作计划,总结、部署和报告支部工作,定期研究部署纪检工作。

(三)研究讨论党员队伍状况及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、制度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,审定党员发展、党费使用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群众组织、统战、稳定、党务公开、考核奖惩等工作的重大问题。

(四)审议关于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意见。

(五)基金会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建议安排,包括战略规划、选人用人、先优评选等事项。

(六)研究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二章 议事形式与程序

第二条 鉴于本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,议事决策采取“党员大会集体决策”与“党支部书记日常负责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第三条 党员大会

(一)党员大会是本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,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(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)。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。

(三)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能举行。

(四)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,实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。决定重要问题,要进行表决。

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办公(扩大)会议

(一)对于日常党务工作、紧急事项或需提交党员大会审议的预备事项,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党支部书记对日常工作有处置权,但涉及“三重一大”(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)事项,必须提交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第五条 会议组织、记录及纪要等工作由组织委员(或指定专人)负责。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,由书记签发。

第三章 组织原则

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。凡属重大问题,必须经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。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书记在集体研究事项时,实行“末位发言”制度,即在听取所有党员意见后再发表总结性意见。

第七条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,双方人数接近,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表决。一旦形成决议,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。

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会议讨论的问题,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,与会人员均不得外传泄密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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